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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调控新举措 二环路内暂时限购

2011年03月02日09:28分类:产业经济

  新华社沈阳3月1日电(记者石庆伟)记者从沈阳市房产管理部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要求,沈阳市1日下午公布了新的市场调控举措,主要包括落实地方责任以及住房保障、土地供应、暂时限购、市场监管等十二方面内容;规定在人口密集、房价过高的本市二环路区域内暂时实行限购政策。

  沈阳市规定,在二环路区域内暂时实行居民家庭限购住房套数政策,即: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二环区域内向其售房。

  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通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理确定租金水平,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加强住房用地供应和管理。今年沈阳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强对闲置土地的监管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查处力度。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行为,对预售商品住房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快推进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进一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平台。

  建立问责机制。沈阳市将在3月份向社会公布全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不力的,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责任。(完)

[责任编辑:范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