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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十一黄金周消费者需理性对待停保产品

来源:新华08网  2011-09-23 17:15

新华08网重庆9月23日电(记者张翅)“十一”黄金周将至,各保险公司纷纷将各种营销手法推到台前,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对“停保产品”需理性选购。

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规定,快速返还型两全保险,返还不得早于3年,保险期间不得低于5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必须在2012年前进行调整乃至停保。眼下的“十一”黄金周将是调整时限前的最后一个销售旺季,一些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将“停险”打造成黄金周产品销售的重要“亮点”。

记者从保监系统获悉,该《通知》旨在鼓励各保险公司强化长期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长期储蓄功能。由于一些投保人总想将所缴保费收回,最好还有较高收益,导致返还式的储蓄型两全保险受到一些投保人的追捧,市场中经常出现一些投保一年、甚至合同生效后立即可以领取部分保费的两全保险。

但两全保险虽具有身故保障和储蓄双重功能,但其保障功能实际上相对较弱。如果两全保险期限过短,或者返还过快,一方面不能给客户带来真正需要的保障,另一方面过短的期限不利于保险公司进行较为长期的投资以获取较高的收益,而快速返还将减少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资金量,即使是分红型的两全保险,最终也不会给客户带来较高的收益。

“实际上,借产品即将停售而大肆宣传鼓动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炒停式营销’是一些寿险公司及营销员的惯用营销手段,停售产品未必真正适合客户,‘十一’将近,消费者选购‘停保’产品一定要谨慎。”重庆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谭湘渝称。(完)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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