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时事导航 > 热点聚焦 > 中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发布

中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发布

http://news.xinhua08.com/来源:新华08网2011年10月11日15:48

新华08网北京10月1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6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新华社10日受权发布这一条例。

条例规定,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应当依法纳税。

该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该条例施行之日起,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但是,该条例施行前已依法订立的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合同,在已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内,继续按照当时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责任编辑:刁倩】

网友评论

已有0人参与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发言须知

周刊订阅,更多精彩(每周五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