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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券商将试点持续督导专员制度

2011年10月19日08:09分类:宏观经济

■本报记者 陈贤丽

18日,深交所发出《关于在部分保荐机构试行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拟在11家保荐机构试行首发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专员制度。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此持续督导专员制度予以讲解,持续督导专员制度有四个关键点:

第一,持续督导专员制度是在现有持续督导制度基础上,推行专人专职协助保荐代表人开展首发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不修改现有的法规,但专员制度并不减轻保荐代表人的责任或者免责。

第二,持续督导专员制度只限于中小板和创业板的IPO,而再融资的持续督导暂未纳入本次试点范围。而且在11家持续督导项目较多的券商试点。

第三,《通知》要求,参与试点的保荐机构应当在每家首发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指定1名督导专员,每名持续督导专员同时督导的上市公司家数不得超过10家。

第四,《通知》规定专员必须符合有一年以上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经历、无不良记录等要求,专员必须协助保荐代表人制定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贯彻执行、与保代共同开展现场检查和专项核查、协助保荐代表人审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组织培训等八项持续督导工作。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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