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中国与东盟监管合作的“十六字方针”

来源:新华08  2011-10-22 16:44

新华08网南宁10月22日电(记者何丰伦 王文帅 闫祥岭)正在此间举行的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表示,巩固和发展中国与东盟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业已建立的友好合作关系,需要遵循监管合作的“十六字方针”。

互惠互利:需要中国-东盟各国监管当局平等互信、资源共享、取长补短、互通便利,在符合经济发展总体利益和战略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各国比较优势,使各国通过合作最大化自身利益。

务实高效:需要各国监管当局充分把握各自利益切合点,确定阶段性目标、落实计划及时间表,确保监管合作各项事宜得到全面落实。

突出重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当把引导和推动区域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产品的发展融合,加强跨境金融活动监管和防范风险作为合作的重点或优先领域。

循序渐进:近期应以增进和巩固双边合作、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和培训合作为主;中期应以逐步建立多边监管合作机制为主,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多边合作机制;远期可以考虑建立一系列紧密的金融合作安排,构建区域监管合作框架等。

【责任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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