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合作:1991-2011

来源:新华08网  2011-11-15 15:22

新华08网北京11月15日电

序言

20年前,时任中国外长钱其琛应邀出席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第24届东盟外长会,开启了中国-东盟对话。20年来,在双方领导人的精心培育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中国同东盟走过了一条睦邻友好和互利共赢的合作之路。

双方政治互信不断增强,从对话伙伴提升到战略伙伴。双方经贸合作成果显著,建成了自由贸易区,贸易和相互投资快速增长。双方建立了完善的对话合作机制,确定了11大重点合作领域,在20多个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各领域友好交流与合作取得丰硕成果。双方携手应对亚洲和国际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和跨境传染病,在应对挑战的过程中巩固了友谊,深化了合作。

中国-东盟全方位合作不仅有力促进了各自经济社会发展,给双方人民带来了巨大福祉,也为促进本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值此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0周年之际,谨以此手册,追溯双方友好交往历史,展现务实合作成果,期待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一、政治、安全与地区事务

*政治:

1991年7月,时任中国国务委员兼外长钱其琛出席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办的第24届东盟外长会,标志着双方对话进程的开始。1996年,中国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

1997年,双方合作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中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赢得东盟国家广泛赞誉。同年12月,首次中国-东盟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马来西亚举行。会议确定双方建立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2003年10月,第七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确定双方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同年,中国政府宣布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中国高度重视并致力于发展深化同东盟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在东盟对话伙伴中,中国第一个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一个与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第一个明确支持《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一个确定同东盟建立自贸区。

中国同东盟保持频繁高层交往,中国领导人出席了历届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2010年,双方副总理级以上高层互访达70余起。这些高层交往增进了互信,为双方关系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

中国同东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对话合作体制,包括领导人、部长、高官等各个层次。双方迄今已举行13次领导人会议以及三次特别领导人会议。双方还建立了外交、经济、交通、海关署长、总检察长、青年事务、卫生、电信、新闻、质检和打击跨国犯罪等十几个部长级会议机制。

2010年,在圆满完成第一份《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05-1010)》基础上,双方制订了第二份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11-2015)。

2011年,中国-东盟中心正式成立,成为促进双方经贸、教育、旅游、文化等领域交流合作的重要服务平台。

*安全

中国与东盟在防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向前发展,在中国-东盟、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10+3等框架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中国在东盟地区论坛中倡导安全政策对话会,在东盟-中日韩框架内举办了武装部队救灾研讨会、非传统安全论坛等。2011年,中国同东盟举行了首次防长交流。

中国军事科学院分别于2008年、2009年举办了两届“中国与东盟高级防务学者对话”,就“军队现代化与地区互信”、“东亚地区安全形势与中国-东盟防务合作”话题进行交流。自2010年起,举办“中国与东盟防务与安全对话”,邀请双方防务政策官员与防务学者就地区防务与安全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自1997年起,中国同东盟每两年举行一次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2004年,双方签署《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10年续签。双方在打击贩毒、非法移民、海盗、恐怖主义、武器走私、洗钱、国际经济、网络犯罪等跨国犯罪方面进行了密切合作。

2004年以来,中国公安部先后举办禁毒执法、刑事技术、海上执法、案例研讨、出入境管理、网络犯罪侦查等各类培训、研修项目60余个,共邀请1500余名东盟成员国执法官员访华。其中,2006年至2011年,公安部举办五期东盟执法联络员项目,共有92名来自东盟成员国的执法官员在中国进行了为期1年的汉语和中国警务知识学习。

中国同东盟同舟共济,相互支持,合作应对了印度洋海啸、缅甸风灾、汶川地震、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等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和传染性疾病。

*地区事务

中国同东盟共同推动东亚合作进程,培育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协商一致等区域合作理念。双方在东盟地区论坛、10+3、东亚峰会等机制内进行了良好合作,推动发表了两份《东亚合作联合声明》,建立起区域外汇储备库,促进了东亚自贸区建设。在东亚合作进程中,中国始终坚定支持东盟的主导地位。

中国长期支持并积极参与东盟共同体建设和一体化进程。中国是最早任命驻东盟大使的国家之一,2011年在雅加达设立了东盟事务办公室,并将设立常驻东盟使团。

2002年11月,中国同东盟国家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显示了双方共同致力于加强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维护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决心。2011年7月,中国与东盟国家就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指针达成一致。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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