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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区

http://news.xinhua08.com/来源:新华08网2011年12月02日12:02

新华08网北京12月2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中央和地方财政逐步增加扶贫开发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纲要》要求,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开发事业的力度。对贫困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纲要》提出,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等投入力度,加大村级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电建设等支持力度。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的投资支持力度。

《纲要》要求,完善有利于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发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综合效益。实现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的有机结合。对扶贫工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要进行贫困影响评估。

《纲要》还对金融服务、产业扶持、土地使用、生态建设、人才保障、重点群体等方面的政策保障作出相应要求。

【责任编辑: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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