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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节能减排专项规划开始第二轮征求意见

http://news.xinhua08.com/来源:新华08网2011年12月02日14:53

新华08网上海12月2日电(记者刘雪)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效研究中心研究员郁聪1日在上海表示,继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之后,国家还将推出《“十二五”节能减排专项规划》,进一步推进中国节能减排工作。

郁聪介绍,在2011年9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节能减排专项规划》已经进入了第二轮征求意见阶段。在今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曾表示,两者相比“方案”偏重政策,“规划”会更偏重具体。

“十一五”期间,中国节能目标是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20%,但在验收的时候只实现了下降19.1%。这其中还包含着不少地区“拉闸限电”等不恰当手段带来的“水分”。

郁聪表示,“十二五”期间,中国节能目标是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6%,节能任务依然艰巨。国家在节能方面将采取一些新的举措。比如实施倒逼机制,把降低能耗强度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不仅要求单位GDP能源降低,也要求控制能耗总量。同时,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长效机制。

郁聪介绍,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实施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形成节能能力为3.4亿吨,在“十二五”期间,国家实施五大重点节能工程,预计形成节能能力2.5亿吨。此外,国家还将进一步鼓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目前国家已完成3批节能服务公司的备案,共有1700多家节能服务企业备案。

据了解,在“十一五”期间,中国实施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累计节能1.5亿吨标准煤,超出当初节能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列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万吨标准煤以上。它们的能源消费量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一半,占全国能源消费量的三分之一。

郁聪表示,在“十二五”期间,中国将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及有关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它们的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国能源消费量的60%,节能目标为2.5亿吨标准煤。

“十二五”期间中国在节能量奖励方面的奖励额度比“十一五”期间也有提高。“十一五”期间,节能量在1万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东部地区奖励200元,中西部地区奖励250元。“十二五”期间,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就可享受奖励。东部地区奖励额度提高至按240元,中西部地区提高至300元。

郁聪介绍,在控制能源总量方面,2010年中国能源消耗总量为32.5亿吨标准煤,到2015年控制在41亿吨。“十二五”期间,各地能源消费总量将受到严格控制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用电量、非化石能源比例等。但在水电、风电、太阳能及能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新增消费量在考核中将被扣除。这样可以鼓励地方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除此之外,中国高耗能产业占比过高,发展后劲不足。在“十二五”期间,规划高耗能行业产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等常规减排措施仍将进一步推进。在“十二五”期间,中国还可能出台环境税,进一步敦促企业节能减排。(完)

【责任编辑: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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