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财经 > 宏观经济 > 深圳基金监管再施“紧箍咒”

深圳基金监管再施“紧箍咒”

中国证券报2011年12月12日09:08分类:宏观经济

核心提示:2012年深圳证监局将对全辖区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开展为期一年的内部控制专项治理工作。对基金的专项治理将突出持有人利益保护,推进基金公司完善内幕交易防控机制、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在细节上,将率先实施独董履职披露、督察长履职评价、基金公司员工强制持基等一系列创新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10日召开辖区基金监管工作会议。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回顾了近年来深圳基金业所取得的成绩,总结、剖析了基金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对基金经理提出了“尊严、戒躁、尽责”的六字要求。

记者获悉,2012年深圳证监局将对全辖区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开展为期一年的内部控制专项治理工作,此次监管工作会议也被视为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大会。对基金的专项治理将突出持有人利益保护,推进基金公司完善内幕交易防控机制、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在细节上,将率先实施独董履职披露、督察长履职评价、基金公司员工强制持基等一系列创新监管措施。

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

张云东透露,2012年1月起,深圳证监局将在全辖区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开展为期一年的内部控制专项治理工作,并作为明年该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内控治理的主要目标是“建机制、树权威”,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机制,树立督察长和监察稽核等部门的权威。

目前,深圳基金公司数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所管理的基金份额和净值接近全国规模的三分之一,保持了在国内基金业的优势地位。张云东指出,在看到深圳基金业成绩的同时,不能忽视市场对基金行业的质疑,这些质疑集中表现在基金持有人的财产未能实现增值保值、持有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除去基金制度设计存在的客观原因,基金公司的内控仍存在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首先是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存在缺陷,基金持有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如不少基金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会没有认识到“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是行业长远发展的基础,在经营决策中过度重视股东的眼前利益,最终导致公司不惜牺牲持有人利益而盲目追逐短期利益。为杜绝这些弊病,明年深圳证监局将构建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公司股东、董事会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长效考核机制,杜绝考核指标短期化。二是高度重视持有人利益和员工利益的关联结合,建立持有人利益与经营管理层、员工利益捆绑的激励约束机制,如实行“员工强制持基计划”,以确保经营团队的稳定性、专业性和规范性。

专项治理中,将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利益冲突管理的内控机制,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利益冲突事项,应实施严格的控制措施。对于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利益冲突事项,各公司应根据“是否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评估判断。对于可能影响持有人利益的事项,可以采取信息隔离、增加或提高内部审批层级、利益冲突报备、向客户进行公开信息披露、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等方式予以防范。

像抓“老鼠仓”一样防范内幕交易

明年深圳证监局还将督促基金公司完善内幕交易防控机制,像防范“老鼠仓”一样防范内幕交易。张云东提醒基金从业人员,今年9月最高法院新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首次在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方面采取了部分有罪推定原则,只要能证明相关机构或个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悉内幕信息的人联络、接触,而他的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从业人员在被调查、被质疑时,必须“自证清白”。否则,法院就可以认定其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而明年深圳证监局将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检查力度,将其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将主动查处内幕交易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另外,为了鼓励公司主动建立内幕信息防控机制,深圳证监局也将实行“责任减免”制度。对于公司积极建立内幕交易防控机制,主动发现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在后续处理中将区分公司管理责任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免予追究公司的管理责任或从轻处理。

强化独董、督察长权威性

在明年的内控专项治理中,深圳证监局将率先尝试一些创新的监管措施,在独立董事、督察长履职上,强化对独立董事、督察长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履职过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深圳证监局提出,独立董事应切实履行“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言人”的职责,各基金公司要建立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披露制度,并在基金年报中向持有人披露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的总体情况,张云东透露,深圳证监局还将配套建立独立董事履职档案和履职评估机制,各公司应及时、完整提交独立董事履职记录和由独立董事亲自撰写的年度履职报告,证监局将记录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并评估其是否独立尽责。

其次,要求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成为内控考核和内控问责的实施部门,特别是督察长,对包括总经理在内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出现违规、重大违纪或是导致公司出现重大内控隐患的,督察长应有一票否决权。而证监局建立的督察长履职档案中,除了要求记录督察长履职情况,还将进行季度、年度评价,对于不能尽责的督察长,将对其评价扣分,情节严重者建议公司予以撤换,而各公司对督察长的年度考核、奖金发放将参考证监局的评价结果。

张云东指出,在目前资产管理业的竞争中,基金业较银行、信托、保险等行业的监管要更严格,但中外经验和教训证明,金融机构比的不是谁更能赚钱,而是比谁在风暴来临时扛得住风险。因此,基金业者不必要羡慕竞争对手的“自由”,还是走规范发展的路更加利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记者江沂 深圳报道)

[责任编辑:王钦炜]

分享到: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