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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要登记指纹信息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2年01月01日12:03分类:社会热点

新华08网福州1月1日电(记者郑良)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居民身份证法》要求,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根据新《居民身份证法》,新法实施后,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将新增指纹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记者从福建省公安机关采访了解到,不法分子当前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多发态势,包括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用以洗钱、转移赃款、逃避打击,用他人身份资料骗领信用卡透支;持他人身份证办理证照进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有关人士表示,加强身份信息管理,增强身份证防伪性能势在必行,指纹信息与公民个人具有唯一对应性,在办理身份证时登记指纹信息有助于公民身份信息管理。

新《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完)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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