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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立可比性工资制度规范国企高管年薪

http://news.xinhua08.com/来源:新华08网2012年01月18日11:35

新华08网石家庄1月18日电(记者杨守勇 任丽颖)近年来,国企高管年薪过高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河北行政学院教授、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刘日提出,可建立“可比性工资制度”规范国企高管工资;同时,为鼓励国企员工开拓创新,辅助设立“特别奖金”,以体现多劳多得精神。

刘日说,据资料显示,2010年中海油董事长1204.7万元;中国银行信贷风险总监1101.9万元;紫金矿业董事长762.74万元;华远地产董事长758.17万元……国企高管年薪收入,是目前我国社会分配不公较为突出的例证。据专家调查,我国国企高管人数虽然只占国企职工总数的1.3%,但其薪酬却占到全部工资总额的60%。当前国企高管年薪过高问题非常突出,群众意见很大。适时恰当解决分配不公,实现共同富裕,对穷人有利,对富人也有利,对国家更有利。

在我国,很长时期实际是国企高管自己给自己定工资。刘日说,根据国际惯例,“吃皇粮的”工资必须由人民批准才合法。美国法律规定,公务员无权给自己涨工资,即使是美国总统,也必须经过国会批准。国企高管的天价年薪,没有法律依据,既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当然,国外企业高管年薪有的也很高,但那是私企而非国企。

如何规范过高的年薪呢?刘日说,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可比性工资制度”,即要求各行业、各职业的工资标准要有可比性。按照国际惯例,工资对比有3个参照系:人均GDP、法定最低工资和全国人均工资(与人均GDP比较解释劳动力价值;与最低工资比较解释分配公平状况;与人均工资比较解释自己所处的收入阶层)。美、英、法、日、加拿大、瑞典、挪威、新加坡等8国,企业高管平均年薪是人均GDP的2.1倍,是最低工资的5.5倍,是平均工资的2.2倍。最低工资是人均GDP的58%,是社会平均工资的50%,行业之间的工资差为70%等。

刘日提出,我国国企高管与职工工资比应控制在8倍之内。国企高管工资不仅要与企业效益、业绩和贡献挂钩,还应与国企职工工资挂钩。国企高管的工资不应超过国企10%最低收入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4倍之内的,在征求广大职工意见基础上,由领导班子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4倍至8倍的,在征求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国企领导班子研究后,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人大批准。国企高管的年薪应实行封顶制。鉴于高管责任大、贡献大、工作辛苦等,综合考虑目前可定30万元封顶。

为了调动工作积极性,刘日提出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和国企高管,可另设“特别奖金”。职工的特别奖金数量,在征求广大职工意见基础上,由国企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国企高管的特别奖金数量,经征求广大职工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数额较大的应再报人大批准。各级人大应加强对国企高管(公职人员)收入的调查和监督,以使他们的收入更加合理。特别奖金不封顶,贡献大就拿得多。

刘日认为,我国有近8亿劳动者,偌大的劳动力市场,应尽快制订工资法,对全国各行各业的工资进行调整规范。其总原则应是:对私营企业规定最低工资,对国有企业(公职人员)规定最高工资。刘日认为,工资法应建立“可比性工资制度”,每一个劳动者的工资都可以与人均GDP、最低工资和全国平均工资作比较。由于行业、个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工资必须有差距,但差距不宜过大,效率与公平应当并重。可根据职工的学历、职位、工龄、工作地点、危险程度、岗位性质、能力素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制订工资法。

刘日表示,建立科学的工资制度,关键是确定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过低是我国劳动者收入过低的重要原因,应采取“小步快跑”方法,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每年调整一次,调整的幅度可参照GDP的增幅和物价指数。把某年的最低工资设计成公式即:某年最低工资=上年最低工资(即人均GDP*58%)﹢上年最低工资*上年物价指数。如,2010年我国人均GDP29748元,全年平均物价指数是3.3%,那么,2011年全国最低工资应为17823元,月最低工资应为1485元。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54%—65%之间。我国应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速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使之逐步达到50%以上,并适当降低资本回报、控制财政收入增长速度。

刘日说,要建立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工资增长应与GDP增长、单位利润增长保持同步,并考虑物价上涨对职工收入的影响。支持并提高工会或职工代表对工资分配的参与度,积极探索通过集体协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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