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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月起实施《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2年01月30日18:33分类:宏观经济

新华08网北京1月30日电(记者韩洁 徐蕊)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30日公布了即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这是中国继《彩票管理条例》颁布后,彩票行业发展史上又一重要成果。

2009年7月1日,《彩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中国1987年发行彩票以来第一部系统规范彩票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30日表示,《实施细则》充分吸收中国现行彩票管理的成功做法,合理借鉴国际彩票管理的成熟经验,是继《彩票管理条例》之后中国彩票法制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又一个重要成果,也是中国彩票发展和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共六章64条,对《彩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细化,重点对彩票管理职责、彩票发行销售、彩票开奖兑奖、彩票资金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目前社会上销售的各类彩票,《实施细则》按照彩票游戏机理和特征将其分为乐透型、数字型、竞猜型、传统型、即开型、视频型、基诺型等多种类型。

《实施细则》明确,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各彩票品种的销售量、中奖金额、奖池资金余额、调节基金余额等情况。

《实施细则》列出了四种非法彩票形式,包括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以及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根据《实施细则》,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彩票中奖奖金不得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兑付,不得以实物形式兑付,不得分期多次兑付。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彩票销售规模首次突破了2000亿元,达到2215亿元,彩票公益金筹集量达634亿元。1987年到2011年,中国累计销售彩票达10951亿元,累计筹集彩票公益金3433亿元。

财政部于2010年还颁布了《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使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无纸彩票”步入了“阳光地带”。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实施细则》的正式实施,无疑将为彩票业的发展提供更好制度保障,必将引领中国彩票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完)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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