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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对象以类别而非收入界定(2)

http://news.xinhua08.com/来源:经济参考报2012年02月17日08:00

 

建立严密监管机制堵住利益输送“黑洞”

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一些项目因分配不公、运作不规范等问题而饱受公众诟病。为此,重庆设计了一整套严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特别强调要加强“后门”的退出管理,严防利益输送,真正让公租房成为服务中低收入群体的“民心工程”,而不是少数人牟利的渠道。

重庆市明确将公租房保障对象界定为三类人:一是本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大中专及职校毕业后新就业的无住房人员,他们有住房需要,但暂时还没能力买商品房。三是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这三类对象特征明确,不易浑水摸鱼,实际操作简单。

事实上,对于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界定,重庆市曾广征民意,对其进行过调整。在最初的保障对象界定中,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实际上,重庆市2010年职工家庭工资及财产性收入人均2992元,仍属低水平,因此公租房申请平均收入限定为1500元,实际上将许多买不起房的人挡在“高门槛”之外。为此,重庆取消了之前的收入标准限制。重庆市副市长凌月明表示,“微调”主要让更多“夹心层”人群“住有所居”。

重庆公租房一个重要特点是实现了公租房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三位一体”建设。之后,重庆将不再单独集中新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公租房。公租房承租以5年为一租期,期间如果承租人不愿租住,可随时退出。租满5年之后,仍有住房困难的,可以继续申请5年。如果一辈子都有住房困难,可租一生。同时,公租房在租满5年后,将有部分用于出售,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申请购买,转换成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是否会出现类似过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的“寻租”现象?

重庆市长黄奇帆表示,防止公租房出现利益“黑洞”的关键是堵住“后门”。他介绍,重庆对公租房的退出机制进行了制度设计,特别规定公租房不得进入二手商品房市场交易,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只要管住了公租房上市交易的闸门,就不会发生利益输送,无利可图。”黄奇帆说。

重庆市还设计了惩罚性的强制退出机制。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租房租住,擅自转租、转售、出借和抵押公租房,空置房屋或欠交房租6个月以上,以及违反租赁合同,承租人或购买人所占有的公租房都被强制收回,其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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