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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标准落定 按季预拨

http://news.xinhua08.com/来源:经济参考报2012年04月06日07:24

核心提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附加补助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5日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政策。

《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对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给予每千瓦每年0.4万元的电价附加补助。而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的工程,按距离远近可获得每千瓦时0.01-0.03元的补贴。

《办法》还规定,风力、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等因素确定,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每年0.4万元。

【责任编辑:邹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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