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将扩面增量 民生等项目逐步入围
核心提示:未来一段时期将着力推动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并逐步将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切实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主渠道作用。
《经济参考报》记者18日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获悉,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已突破1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0%,节约资金1500多亿元,其中集中采购规模占86%,达9700多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约12%。
与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未来一段时期将着力推动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并逐步将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切实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主渠道作用。
去年我国政府集中采购规模近万亿
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十年来,集中采购规模大幅度增长。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18日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披露,全国政府集中采购(包括部门集中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755.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9700多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也相应由73%提高到86%左右。
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力达也表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由2003年的7.1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70.39亿元。公开招标比例达到70%以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明显成效。
采购范围和规模是衡量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志,也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基础,接下来进一步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成为与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共识。
“去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47万亿元,政府采购资金规模仅占GDP的约2%,与国际上平均约10%的标准还有较大距离。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仍然偏小,不少采购项目还没有纳入集中采购的范围,这说明政府采购扩面增量的空间和潜力还比较大。需要我们下更大的气力,努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焦焕成表示。
会上,焦焕成进一步提出,在采购品目上,不仅要将适于批量采购的标准通用品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还要逐步将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切实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主渠道作用。在资金范围上,要结合优化投资结构,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政政策的落实,坚持政府采购范围与财政预算资金覆盖面同步,将中央补助专款和年中追加预算资金等各类资金纳入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
【责任编辑: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