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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江湖混战”:抄袭、模仿还是创新?

经济参考报2012年04月20日07:47分类:产业经济

作为国内IT业的两大巨头,奇虎和腾讯的3Q大战备受关注。除了关注QQ是否构成垄断之外,业内人士更加关注两大巨头的博弈能给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公平竞争、鼓励创新的“江湖规矩”如何能真正确立。

以市值计,腾讯是中国第一、世界第三的互联网公司,其业务覆盖了即时通讯、门户、游戏、搜索、在线视频、社交、团购等几乎所有互联网业务形式,被认为是一家全球罕见的“互联网全业务企业”。

在3Q大战开庭前一周,中国另一家互联网巨头网易公司公开指责腾讯抄袭其排名同类应用第一的iphone新闻客户端。在此之前,包括UC视频、米聊、迅雷科技在内的不少小型的移动互联网企业也加入了“反腾讯联盟”,也指责腾讯抄袭了他们的产品创意或经营模式。

在更早的2003年,联众游戏指责QQ游戏平台“完全是联众游戏的翻版”。不到一年,QQ游戏平台将联众赶下了中国第一休闲游戏门户的宝座。

矛头也不仅仅指向腾讯。指责腾讯侵权的网易自己也被同行的“小弟”反诉。大众点评方面控诉,网易最近上线的移动客户端“饭饭”大量抄袭来自大众点评的内容,大众点评要求“饭饭”立即停止抄袭、并做下架处理。

实际上,中国互联网从1.0时代开始,就是个“舶来品”,不断在学习、甚至是跟风、抄袭、模仿外国同类产品、服务和运营模式。在此次混战中,有细心的网民贴出图片,调侃网易、腾讯、搜狐等门户大佬的新闻客户端都是抄袭CNN,不过是有人先抄,有人后抄罢了。

在3Q大战中,相对“弱小”的奇虎360除了指控腾讯垄断侵权,更多的指控则是指向腾讯“多占多吃,什么都做”,此举被认为是“引起公愤”。

奇虎公司法务部总监韩晗告诉记者,之所以起诉腾讯,不仅仅是因为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还为了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竞争秩序。他举例说,腾讯总是简单复制其他企业一些已经成型的业务形式,比如有人做微博它就跟着做微博,米聊火了,腾讯就推出微信,开心农场起来了,腾讯就做了类似的偷菜。“通过简单的复制模仿,依靠庞大的用户群推广,很快就把竞争对手弄死了。”

面对抄袭和模仿的指责,腾讯公司法务部诉讼总监徐炎说,“首先,这和本案完全没有关系”,并坚称“腾讯是一个持续创新的企业,腾讯不断推出新的业务形态,正是为了给用户多一个选择,从而促进业内形成竞争”。

如果硬要追根溯源,互联网江湖大佬的微软才算得上“全业务模式”的始作俑者,英特尔和后起之秀谷歌也同样这样做:借助其已有的基础市场支配地位,在不同阶段不断推广新的应用和服务,从而更紧地抓住“用户”,并巩固其市场支配地位,如此循环。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瑄说,因为知识产权文化和法律保护的差异,微软、谷歌等巨头还不敢直接抄袭或模仿,而是选择了“吞并”。

GOOGLE以2300万美元收购视频游戏广告技术公司Adscape,FACEBOOK以10亿美元买下INSTAGRAM图片分享软件,这样的“大鳄吃小鱼”的例子,也足以让许多中国移动互联网领域的中小型企业艳羡不已。

为什么国内没有出现小公司做起来了,大企业高价收购的现象?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被国外大鳄收购的小公司或多或少都拥有真正的不可复制、难以超越的技术,而国内小型互联网企业更多的只是运营模式的创新,或者只是个“创意”。一方面,“大鳄”模仿复制较为容易;另一方面,中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创意”的保护还不足。

以3Q大战为代表的国内IT企业之间纷争,实际上是争夺生存和发展空间的博弈,一方面折射了IT企业普遍创新能力不足的现状,另一方面反映了规制行业竞争的“游戏规则”尚未成熟。

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很重要的一个功能是保护和鼓励创新,而创新正是我国互联网行业目前的“短板”。曾在美国做访问学者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谢惠加副教授说,我们看到国外一些中小IT企业做出一个独创的技术或产品后,常常会被行业巨头高价收购,而不是简单地模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拥有核心技术,难以被模仿,或者受到专利保护。而目前我国IT企业的创新更多是模仿国外做法,缺乏核心技术,容易相互模仿。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法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要进一步倡导互联网行业内真正地尊重创新竞争,尤其是自主创新精神,不能简单地模仿。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和政策方法鼓励在业务创新、市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价值链创新等各领域进行全方位的创新,促进产业进一步发展。(记者 孔博 毛一竹 叶前 广州报道)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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