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新华08网太原5月2日电(记者胡靖国 王宁)记者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2年山西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增长上线为22%;增长下线为4%。
根据文件规定,山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不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基础上,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
为确保企业工资指导线落实到位,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山西全省范围开展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重点对企业贯彻执行工资支付规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制度、工时制度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邹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