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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设置专用校车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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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2012年05月03日07:38分类:综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最新信息显示,为规范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专用校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保证专用校车生产一致性,提高专用校车产品的安全性能,工信部起草了《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在5月2日至6月1日期间进行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专用校车产品类别,对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实施分类管理。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产品类别组织相应产品的生产、销售。其中,专用校车按照产品类别分为轻型专用校车和大中型专用校车。

专用校车生产企业按生产方式分为整车类生产企业和改装类生产企业,其中改装类生产企业不得生产全承载式车身的专用校车产品。

文件对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在生产能力和条件、设计开发能力、产品符合性、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等多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特别指出申请者应具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整车类客车或改装类客车生产资质,且申请企业前三年的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3000辆,或者大中型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1000辆。(记者 张怡)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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