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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虎诉腾讯焦点在于举证责任分配和专家证据

http://news.xinhua08.com/来源:经济参考报2012年05月15日08:28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苏华

●各行业的领军企业,在广告、营销活动和年报中要措辞谨慎,以免在卷入垄断纠纷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垄断纠纷中涉及的相关市场界定和垄断行为认定等实体问题,往往是动态的、前沿的,无法通过司法解释及时解决。

●受到垄断行为损害的企业或消费者需要进一步学习反垄断法,认识反垄断诉讼的专业性、复杂性,有的放矢,方能在诉讼中处于主动、有利位置。

一个设计良好和运作良好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既能激励原告寻求法律救济,又能激活《反垄断法》的全面实施。将于2012年6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垄断司法解释》)明确了垄断行为的可诉性,发出鼓励私人诉讼的信号,也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已初步形成体系。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三类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并购交易。《反垄断法》行政执法工作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三家机构负责。私人可以通过向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举报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来实施反垄断法。

反垄断民事诉讼是受到垄断行为侵害的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对培育竞争文化、促进《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扮演着积极的角色。

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至2011年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反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1件,审结53件。据最高人民法院孔祥俊法官和朱理法官在《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报告(2011年)》中的署名文章披露,尽管原告胜诉率很低,但原告胜诉的案件已开始出现,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垄断行为并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对近来三个案件的回顾,可以揭示《垄断司法解释》的亮点和遗留问题,以及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对企业和消费者深远的影响。

盛大案、东风日产案:免证事实

在读吧网运营商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发动的全国首例网络运营垄断案中,原告主张“盛大网络的官方网站数据显示,盛大旗下网站(其网络文学统称为盛大文学)已占到中国网络文学市场份额的80%以上。盛大网络的行为已经构成市场垄断”。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仅凭原告提供的宣传内容难以认定被告在中国网络文学市场已经具有支配地位,被告要求《星辰变后传》的作者停止为读吧网继续创作的行为具有正当性,被告未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按新《垄断司法解释》规定,原告可以以被告对外发布的信息作为证明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垄断司法解释》实施之后,对于被告自认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事实,原告无需再举证证明。这一规定适当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有助于矫正垄断纠纷诉讼双方实力不平等、原告取证难的问题。

然而,我们需要认识到,经济活动中的市场与《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相关市场”在内涵和外延上经常不一致。

比如,我们常常看到“我公司是软饮料市场的领头羊”之类的陈述,然而,观察我国、欧盟、美国等司法辖区的垄断纠纷案件,软饮料市场往往被进一步细分界定为碳酸饮料市场、果汁饮料市场、瓶装水市场等。

在复杂的垄断纠纷案件中,相关市场界定经常成为各方争议焦点,因为市场界定的宽或窄通常直接影响案件结果。将被告有关市场数据的陈述或宣传简单等同于被告在相关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往往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比如,在东风日产被诉垄断经营汽配案中,原告消费者刘大华指出,除东风日产4S店外,市面上没有东风日产“原产纯正配件”供应,被告对纯正配件的市场占有份额为100%是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该事实经起诉前被告的自认及诉讼中被告代理人的自认。而被告的自认,免除了原告的证明责任。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未对汽车零配件市场和汽修市场进行足够的调研,提交的证据并未证明市场上可替代产品和可替代服务的具体存在情况、市场份额和竞争力,无法证明被告的市场支配地位。

也就是说,长沙中院并未因为被告自认其对东风日产乘用车纯正配件的市场占有率为100%就直接认定该案的相关市场,没有认定被告在该相关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

盛大被诉垄断案、东风日产被诉垄断经营汽配案展示了我国法院在垄断纠纷案件中有关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认定相关市场和滥用行为时的严谨、审慎立场。

尽管此次《垄断司法解释》规定“原告可以以被告对外发布的信息作为证明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我们应该认识到,法院认定该证据的前提是原告已合理地界定了相关市场并且法院接受原告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案。

垄断纠纷案件的性质决定了“举证难”,但目前原告胜诉率低并非主要归咎于“举证难”。即使《垄断司法解释》在举证责任上发出了鼓励私人诉讼的信号,原告胜诉率也不必然在短期内迅速提高。

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垄断行为损害的企业或消费者需要进一步学习《反垄断法》,认识反垄断诉讼的专业性、复杂性,领会法律与经济问题的互动,掌握“相关市场”、“垄断协议”、“滥用行为”、“正当理由”等核心概念,有的放矢,方有望在诉讼中处于主动、有利位置。

此次《垄断司法解释》同时规定“被告对外发布的信息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作出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对于各行业的领军企业而言,广告、营销活动和年报等措辞须谨慎,以免在卷入垄断纠纷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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