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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

http://news.xinhua08.com/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2012年06月15日10:5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201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事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 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加强群众监 督,促进责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重要途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 公开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积极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较好地起到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安全生产领域社会公平正义的作 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识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期望值、关注度显著提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把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八个重点方面之一,充分体现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 了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大局高度,从建设“法治安监、阳光安监”,进一步增强政 府安全监管的公信力、执行力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 务服务的要求,把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着眼于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 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安全发展与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配强、配齐队伍,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抓到位、抓出成效。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作为年度工作的综合考评和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意识,增强工作能力和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安 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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