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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天气拷问保险理赔 行业形象面重塑契机

http://news.xinhua08.com/来源:新华08网2012年08月02日11:20

新华08网北京8月2日电(记者王文帅 吴雨)近期,北京、天津、宁夏、湖北等地遭遇暴雨等极端天气,保险业在为受损者提供经济补偿的同时,也在理赔服务中受到不少质疑。分析认为,保险业应从服务社会的角度出发,针对特殊情况适当放宽理赔条件,保护投保人利益,并以此为契机重塑行业形象。车险改革在提倡差异化产品开发机制的同时,也应该结合我国市场实际,听取消费者诉求,在今后商业车险改革中予以吸收采纳。

--车辆“全险”并不全 保险理赔面临拷问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7月29日24时,北京因“7·21”暴雨已接到保险损失报案4.6万件,估损金额约9亿元。其中,机动车辆保险接报案4.1万件,占接报案件总量的89%,估损金额约3.7亿元。

近期各地频发极端天气,保险业理赔服务面临严峻考验。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告诉记者,除北京外,近期湖北、广东、天津等地因极端天气接到车险报案超过14000件,对查勘定损造成了很大压力,许多保险公司的车险客户服务电话甚至长时间无法接通。

为此,相关地区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均启动预案,调拨非灾区人员协助进行车辆等查勘理赔,北京有1300余名非灾区保险人员进行协助。

在理赔工作猛然承压的同时,保险业一直存在的“无责不赔”等不合理条款也备受质疑。尤其是不少车辆被“泡”的车主,尽管投了“全险”,但因未投保“涉水险”而被拒于理赔大门之外。一时间,保险理赔服务形象大受影响。

据了解,所谓的“全险”往往只包括车损险、交强险、盗抢险、第三方责任险,而涉水险属于单列的附加险。按照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只要发动机未进水,所需的维修、更换部件都属于车损险的保障范围,而发动机进水的情况理赔保险目前只适用于涉水险。

保险专家表示,任何险种都只能对应一定范围的保障,保险公司绝不会承担全部风险,消费者在投保前一定要明确合同规定,特别要留心“免责条款”。

董波说,理赔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确实不容回避,这已经威胁到整个行业形象。很多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合同内容不甚了解,对产品不知情,但也不排除个别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的行为。

事实上,保监会在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首页最显著的位置用特殊字体加注“责任免除特别提示”,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并须投保人签名确认。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这一规定很难得到百分之百的贯彻执行,不少上了“全险”的消费者依然认为自己受到了“全面保障”。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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