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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办法印发

http://news.xinhua08.com/来源:工信部网站2012年08月08日09:48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rar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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