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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网络传销“查处难”?(2)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2年10月08日17:20分类:产业经济

危害广查处难

重庆市工商局执法局直销监管处处长郭春雷说,网络传销虽然本质上与传统传销没有区别,但形态上已发生变化,呈现几大特点:

一是欺骗性强。网络传销组织很善于包装自己:“金源购物联盟”借用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收钱交易,并且虚拟“股票”进行买卖,有严格的开收盘时间。“涪陵帅拍”定期将纳税凭据公布到网上以制造合法经营假象,还向贫困家庭捐款做“慈善”。另外,几乎所有的网络传销平台都假造牌匾、证书等,以迷惑会员。

二是虚拟性强。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这一特征,以各种名义搞“空手道”。涪陵帅拍网络传销案、珠海赛虎网络传销案和“金缘购物联盟”网络传销案等网络传销案中,操作都是在互联网上完成,而所谓的“股票”等产品是虚拟的。

三是隐蔽性强。网络传销发展会员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大多用户名是假的或代号,彼此间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资金交易通过银行转账,这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操纵者由明转暗。

四是危险性大。网络传销利用互联网特点,突破时空限制,短时间内就发展到全国各地,吸收巨额资金,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涪陵这样的三峡库区地区,群众生活水平普遍不高,收入来源较窄,一旦资金链断裂、传销组织崩盘,将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由于网络传销的隐蔽性很强、虚拟性强、涉及范围广,造成取证困难,监管部门即使发现其可疑,也很难在短时间内予以判定并采取措施,这就给其留下继续膨胀时间,危害性加剧。”向国忠说。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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