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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欧盟光伏补贴措施诉至WTO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2年11月05日21:15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中国5日就欧盟部分成员国的光伏补贴措施,提出与欧盟及其相关成员国在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根据WTO规则,若中方提出磋商请求后60天内,相关方未能通过磋商达成一致,中方有权提出设立专家组审理此案。

中国将欧盟光伏补贴措施诉至WTO 商务部重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新华08网北京11月5日电(记者王希 高亢)中国5日就欧盟部分成员国的光伏补贴措施,提出与欧盟及其相关成员国在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

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就此发表谈话称,中国政府有权利也有责任为本国光伏企业争取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他重申,中方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将坚定行使WTO成员权利,维护正当权益。

据了解,欧盟成员意大利和希腊的法律规定,如果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要零部件原产于欧盟国家或欧洲经济区国家,该项目生产的电力即可获得一定金额或比例的上网电价补贴。

沈丹阳表示,中方认为上述补贴措施违反了WTO关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同时构成了世贸组织协定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严重影响了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损害了中国作为WTO成员的正当权益。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杨国华说,为刺激新能源发展,欧洲很多国家都实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电价补贴,但其不区分光伏设备的原产地,而意大利和希腊两国是在此基础上,对符合当地成分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额外的电价补贴,从而使欧盟当地设备生产企业获得了竞争利益。

以意大利为例,2010年中国光伏电池片和组件对意出口额为48亿美元。2011年意方出台上述补贴措施,当年中国相关光伏产品出口额降至38.8亿美元,今年前9个月对意出口额仅为7.6亿美元,同比下降78.8%。

沈丹阳指出,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有利于解决全人类面临的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等严峻挑战,符合各国共同利益。各国应着眼长远,加强产业合作,开放国际贸易,而不应出于短期利益需要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根据WTO规则,若中方提出磋商请求后60天内,相关方未能通过磋商达成一致,中方有权提出设立专家组审理此案。

本案是中国入世以来主动起诉的第11起案件,在此前的中国诉美钢铁保障措施案、中国诉美四项双反措施案、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等案件中,中方都取得了胜诉。(完)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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