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2月1日起执行“京五”机动车排放标准
新华08网北京1月23日电(张淼淼、李峥巍)北京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方力23日表示,北京市自2月1日起执行相当于“欧五”的“京五”机动车排放标准,3月1日起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京五”标准的轻型汽油车。
据介绍,2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新增轻型汽油车以及新增公交、环卫用途的重型柴油车实施“京五”排放控制要求。柴油车自实施之日起,停止在京销售和注册不符要求车辆;轻型汽油车自3月1日起停止在京销售和注册。
方力表示,“京五”标准实行后,将采用“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执行新标准的范围是市场销售新车和在京首次申领牌照的机动车,对在用车使用不会产生影响。
据了解,北京市已发布了1300余种达到“京五”排放标准的车型,涵盖了高、中、低档车,基本可以满足不同层次车主的购车需求。
进入2013年,北京连续遭遇雾霾天气,空气质量出现持续严重超标。
23日14时北京空气质量实况监测数据显示,城区AQI指数均在350以上,达到六级严重污染。方力称,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对减少空气中的PM2.5含量意义重大。
据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介绍,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20万辆,预计到2015年将达600万辆。实施“京五”排放标准后,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单车氮氧化物排放与“京四”相比均将下降40%左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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