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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大病保险资本要求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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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2013年01月31日09:50分类:综合

□本报记者 丁冰 实习记者 毛万熙

保监会30日发布新制定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新标准,降低大病保险的资本要求,以降低险企运行成本,鼓励其开展相关业务。

当天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4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资本》规定,大病保险的资本要求为自留保费的10%至15%,或者是赔款金额的13%至17%。原标准规定,大病保险的资本要求为自留保费的16%至18%,或者是赔款金额的23%至26%。

保监会表示,大病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保险公司可以与政府约定风险共担安排,可以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定量测试的基础上,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此外,为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评估大病保险风险,使新标准更加符合实际风险状况,保监会对采集大病保险的实际数据进行了定量测算,采用了随机模拟方法,区分了不同的风险共担安排、不同的业务规模和不同置信度水平,更加精确地细化了大病保险的业务风险。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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