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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解读: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需做好两个分开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2月01日18:30分类:宏观经济

核心提示: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从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业内人士表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需做好两个分开,即将公益性机构与经营性载体分开,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开。那么,公益性服务体系和经营性服务组织分别包括哪些机构?目前提供服务的人员是什么结构?提升服务主体的服务水平需要做哪些努力?

新华08网北京2月1日电(记者王文迪 杨光)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从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业内人士表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需做好两个分开,即将公益性机构与经营性载体分开,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开。那么,公益性服务体系和经营性服务组织分别包括哪些机构?目前提供服务的人员是什么结构?提升服务主体的服务水平需要做哪些努力?

——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队伍不稳、体制不顺

农业部经管总站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尚不清晰,应尽快对各种主体进行界定,包括公益性服务机构的数量和人员构成、经营性服务组织各方面的名称等。可见,对于农业部门来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仍有待进一步厘清。

哪些服务属于农业公益性服务?中央一号文件将不断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列为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而实际上,据农业部2012年10月的数据,全国已有2475个县(市)初步完成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任务,全国按照乡镇或者区域共设置畜牧兽医站34616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共核定编制15.5万人,全国已落实乡镇专兼职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2万多名。此外,另有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县均公共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数为463.1人,每千户农户配备的农技人员数达3.6人,拥有292.9台(套)仪器设备,拥有交通工具18.1辆。

尽管如此,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由于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受到削弱,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方面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主动根据基层需求开展服务的导向机制尚不完善,服务方式主要沿用自上而下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行政指令机制,与农民实际需求不能有效对接,一些地方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不顺,责任机制尚不健全,很多工作没有落到实处,一些地方推广工作考核流于形式,奖惩措施不到位,难以有效调动公共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人员素质不高,既有人员队伍老化,受编制紧缩、精简压力、待遇偏低的制约,高学历高素质人才难以引进,人员培训跟不上,难以应对基层不断更新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要求,导致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供给不充分。

一些地方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政府监管服务机构被简单撤并,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受到削弱。如承担着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等重要政府职能的乡镇级农经管理机构,2010年与2000年相比,绝对数量减少了8147个,在编人数减少了25018人。

——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扶持不足、市场不规范

农业经营性服务的载体有哪些?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

2007年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动了合作社的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8万家,专业合作社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从过去的信息服务拓展到农技推广、土肥植保、加工、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

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仍存在发展不平衡、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服务需求之间仍有较大差距。许多合作社自身的服务手段、人员素质、技术水平等方面普遍存在不足,有些由于没有项目资金给予补助和良好的保障措施,动力机制不强,制约了服务能力的提升。合作社普遍缺乏专门的培训教育经费,经营管理、财务、技术人才缺乏问题也很突出。对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在合作社税收优惠、金融服务、涉农项目支持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仍不健全。

同时,目前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达28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1万家,各类产业化组织服务带动全国40%以上的农户从事农业生产。初步建立了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专业分工逐步完善、区域布局比较合理、运行机制趋于规范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

然而与公共服务组织相比,主要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却面临政策扶持不够、利润空间狭窄、服务市场不规范等问题。

如在沼气管护服务中,由于服务网点运行经费短缺不愿服务,农民缺乏“花钱买服务”意识不愿支付服务费用,导致已建成的服务网点收费难、收费低,服务人员只能将沼气服务作为副业。

——服务组织作用各有千秋 须分类指导加大扶持

据农业部数据,2011年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社会化服务成效显著。县均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面积86.1万亩,比上年增长9.0%,植物病虫害防治面积211.4万亩次,增幅3.4%,农机作业服务面积99.7万亩,增幅6.2%。业内人士表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必须要把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区分开来,各类服务组织在生产经营领域的社会化服务也应各有侧重。

公共服务机构在公益性、基础性社会化服务领域发挥主导作用。有关调查显示,2011年,由公共服务机构推广试验的新技术(品种)和新机具分别占各类组织试验总量的67.2%和85.6%,推广面积占总推广面积的93.4%,新增产量的78.6%由公共服务机构完成。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分别占总人次的79.9%和79.6%,其中植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防疫数量分别占总量的93.7%和91.0%,比上年分别提高5.5和10.9个百分点。

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涵盖产前的生资购买,产中的统防统治、机耕机收,产后的销售、加工等各环节,已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新生力量,2011年,由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推广试验的新技术(品种)和新机具分别占试验总量和19.6%和12.2%,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培训和指导人次分别占总人次的18.3%和23.8%,尤为突出的是农机作业服务环节,完成的农机作业服务面积占55.2%,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销售加工环节的作用则居于首位。2011年,龙头企业收购的农副产品额占各类组织采购总额的61.4%,通过订单农业形势的合同采购额平均每个县8.5亿元,采购量县均3697万吨。实现的农产品加工产值县均6.5亿元,占各类组织加工总值的68.0%,在农产品产后销售和加工环节,经由龙头企业实现的销售和加工在各类组织中位居首位。

可见不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服务领域上各有侧重,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需善加引导,扬长避短,发挥各自优势,提升整体效能。

此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力量,亟需国家财政予以大力支持。各级财政应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类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吸引人才进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多元的服务组织,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完)

[责任编辑: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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