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投资能力建设将引入责任人制度
新华08网北京2月4日电(记者李文卉 吴雨)保监会2月4日发布消息称,将在保险机构投资能力建设中引入标准更加细化的分类考核及风险责任人制度,提高监管和市场效率。
借鉴国际经验,保监会将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细化为股票投资能力、无担保债券投资能力、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等七类进行考核。各机构能否开展各类投资业务也将以此为标准进行衡量。
在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保险机构对每一类投资能力备案至少2名风险责任人,并将对风险责任人的类别、数量、资质及专业能力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
此外,保监会还允许保险集团整合内部资源,构建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统一专业平台。在简化评估程序方面,保监会将股权、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能力的评估调整为现场评估与面谈专业团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人员资质的合规性。
据悉,在进一步细化投资风险管控的同时,保监会还可能在近期公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险资投资渠道将进一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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