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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原因掣肘 林权抵押贷款面临多种困难(2)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2月28日11:14分类:宏观经济

三、宜尽快完善政策破解林农贷款难

目前,不少地方的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在运作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创新,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融资、缺乏有效抵押物的困境,促进森林资源管理向资产管理转变,由资产管理向资本管理转变,以信贷带活山林,实现林产业和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破解权证抵押贷款当前面临的问题,盘活森林资源资产,缓解林农发展资金瓶颈制约,真正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活树变活钱”的目标,业内人士和基层林业干部呼吁从多方面着手尽快完善配套政策。

国家林业局林改领导小组副组长黄建兴说,破解林权抵押贷款难题,一是要走免评估的道路。他说,在一些地区,林农林权抵押贷款应该一次性授信,可以连续几年不用再重复评估,只有免评估才能做好贷款。大理州林业局副局长陈东发认为,林权抵押贷款30万元以下的建议不进行评估,风险由各商业银行控制。

二是要做好担保体系建设,各地要组建官方、民间、企业等多种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或者采取林农三户、五户联保等方式。黄建兴说,银行不愿贷款,主要是林权抵押贷款的还款没保障,完善了担保体系,银行的顾虑也就没有了。另外,要完善森林保险,有了森林保险,银行积极性才会提高。

江西省遂川县林业局局长刘礼河说,银行应提供贷款期限较长的品种,规范林权抵押贷款准入制度,降低贷款门槛;政府应设立基金为抵押贷款提供免费担保,将林权抵押贷款纳入林业贴息项目管理;建立操作方便、管理规范、合法有效的评估标准体系和评估中介机构,建立严格的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进一步规范林权抵押登记手续,建立现代化的计算机林权登记网络,避免重复抵押,保障信贷资产安全。

南涧县林业局局长和永发说,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物权法不冲突的前提下,建议对地面附着物经济林木核发权证,并明确经济林木(果)权证不作为土地、林地权属凭证,仅作为经济林木(果)所有权证。通过经济林木(果)权证核发及抵押贷款工作的开展,填补广大林农没有有效抵押物的空白,化解林农贷款难与银行放贷难的矛盾,以及金融信贷风险。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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