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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价涨幅不得高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3月31日17:39分类:产业经济

新华08网合肥3月31日电 据合肥市政府消息,合肥市政府30日下发《关于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增幅不得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通知》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开展房屋中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阴阳合同”等违规交易行为。

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通知》规定,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房产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暂不予以价格备案、房产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周晓晓)

[责任编辑:邹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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