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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保护厦门鼓浪屿等特色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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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08网2013年04月02日11:26分类:动向

新华08网福州4月2日电(记者许雪毅)作为联合国人居奖城市,福建省厦门市备受关注。但近年来厦门市建设出现容量过大等突出问题,旅游胜地鼓浪屿现状堪忧。4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经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突出鼓浪屿等特色风貌保护。

据介绍,法规制订中,针对近年来厦门全市建设尤其是本岛建设容量过大等突出问题,列专章对厦门市特色风貌进行严格保护。条例强调了“科学保护、整体保护、严格保护”的原则,明确了“环境风貌”“历史文化风貌”等保护内容,制订了严格控制开发、合理控制体量的建设要求,突出了对鼓浪屿、沿海道路的特殊保护。

《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鼓浪屿应当严格保护历史风貌,控制建筑总量、建筑体量、层数,降低建筑密度,绿地率必须大于百分之五十。”

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完)

[责任编辑: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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