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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申遗工作现被“妖魔化”倾向 亟需“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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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08网2013年04月15日08:45分类:社会热点

新华08网西安4月14日电(记者冯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是一国政府主动承担保护人类珍贵文化遗产的政策和举动,是缔约国政府的国际承诺行为与义务。近日西安兴教寺塔(唐僧师徒三人墓塔)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而引发“强拆”争议,记者调查采访发现目前存在妖魔化申遗工作的苗头或现象,专家建议应从法律、事实和道理三个方面进行解决。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四十余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但是申遗的预备名单仍排着200余个项目。申遗热的持续,提升了全社会的文化遗产意识,反映了中国人站起来了的文化自信需求,但也引起了知识界、企业界和政府界人士的维度各异的思考,出现了一些妖魔化申遗的苗头或现象。从类型上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外来文化渗透论。有人认为世界文化遗产是来自欧美发达国家,其理念、体系和方法是由西方的社会、文化、美学等背景中萌芽、茁壮成长起来的,天然地适合西方人的趣味,大力传播世界文化遗产的理念进而大力开展申遗,是从文化上“西化”的组成部分,不利于中华文化自身发展,甚至使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长期受到压抑。持这种看法的人把文化看成了政治,有的还形成了政治忧虑,但其具体表现往往很曲折。

——地方政府政绩冲动论。在一些人看来,地方政府具有天然的政绩冲动,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发展本地经济,唯GDP是从,而借景点或文物等申遗的宣传,能迅速占据道义制高点,申遗成功是为人类做了贡献,父母官造福了一方百姓,申遗不成功,主要领导也达到了吸引眼球效应,可另择高枝。这种看法如今较为普遍,甚至把申遗搞成了“创意”经济,搭文化的台而唱经济的戏。

——企业开发唯利论。由于名山大川属于国家资源,同时作为一种公共空间,又需要政府之外的企业来进行具体的经营管理,由此便存在着谁经营谁处置的天然便利。而通过企业行为将资源“变现”的“终南捷径”,在市场经济不成熟的情况下如何运作,甚至实现上市圈钱,早已成了坊间的公开秘钥。成功的关键好像只取决于,企业的政治、金融等社会资源的整合力、公众的品牌力和企业家的个人魅力。

——城市化圈地运动论。我国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在中央与地方税收分灶吃饭的情况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症近年颇受指责,但是短期内局势难扭转和产业换档升级艰难的坚冰之下,多有借助申遗进行名正言顺的“项目规划”以“圈地”推进城市化建设,为房地产甚至旅游地产等提供了空间,从中取得土地的溢出效益。

——门票经济吸钱论。“申遗”的成功,带来景区门票价格的上涨,门票不仅成为遗产地最大、最直接的经济来源,而且其中的一部分还被作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及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经营收入。因此面对质疑,政府“更好地保护遗产资源”的解释,往往被认为是借口。

长期关注申遗工作的专家们研究发现,许多质疑申遗工作的言论或现象实际上开始于保护遗产的目的,由于没有得到清晰而合理的解释与说明,时间长了便形成一种相对固化的认知,申遗便在不清不楚的过程中被部分妖魔化了。那么如何才能恢复申遗的真实面目,让申遗的妖魔化现象渐趋势微乃至消失呢?专家建议要从国情出发进行“三解”工作,即说法律、摆事实、讲道理三个方面开展实事求是的工作。

——首先是世界文化遗产的“宪法”要说清楚。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缔结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旨在通过国际间的协作,加强对世界范围内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的保护,使之永续传承,为人类文明保留下珍贵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中国于1985年加入该《公约》,成为缔约国之一。由此,中国各级政府、尤其是文化遗产集中分布区的政府,便从法律上具有责任和义务按照世界遗产保护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各类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遗产申报工作是坚持自愿原则,虽有政府职能部门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到遗产地进行考察指导,但是项目考察基本属于技术层面,其主要业务承担方多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直接指定,政府只能按照专家指导意见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遗产点的申遗管理规划。待中国政府正式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并列入考察计划后,申遗才迎来真实的“国际大考”。

西北大学教授王建新认为,世界文化遗产的要求比我国文物法的要求可说是标准更高了,申遗是国力、文化战略、文化自信等方面的综合体现,主导权在我,不会被西化。由此,一方面人们感觉十分自豪,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们在实施文物法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譬如违法建筑、违规占用遗产地等现象大量存在,在申遗之前的拆迁工作很多是补了文物保护的课,这些拆迁不能算到申遗的账本上,也不应成为妖魔化申遗的依据。

——从事实层面上讲,申遗改变了许多遗产地的命运,让其从深闺中走出来,展现了中华文化的多重魅力与大自然的东方神韵,给地球村的村民们提供了更为多元的文明体验空间。但在申遗过程中,确实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不顾自身财力,做出超越承受能力的决策进而转嫁负担和消解压力的行为,譬如不顾遗产点各个利益相关方利益而大拆大建,虽然旨在富一方百姓但失去了公众的信任。

相对于自然遗产的远离人群,中国许多遗产处于城市人口聚集区,历史上形成的群众生活生产方式要在申遗的短期解决,申遗便成了矛盾催化器,各种利益博弈由此集中暴发,让申遗工作中一些技术性问题都成了社会问题和热点。西安市文物局局长郑育林认为,申遗是承担国际义务,各级政府理应正常推进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级别的政府考量是不完全相同的,尤其是申遗准备的资金来源因文物管理的属地原则让地方政府很头疼,企业或集团式的开发式申遗便应运而生,甚至形成了门票经济尾大不掉局面。天上不会掉馅饼,人们必须认清楚申遗的事实,把申遗从一些社会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中解放出来。

——在明白法律和搞清楚事实的情况下,申遗的利益相关方们还要讲道理,尤其是涉及宗教文物等利益方的时候。根据文物法先于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原则,以兴教寺为例,国务院在1961年就公布了兴教寺塔为第一批全国文物保护单位,20多年后兴教寺被认定为全国重点宗教寺院,其寺院内具有历史、科学与艺术价值的文物建筑等文化遗产必须依法保护。而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有效的管理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支持等是世界遗产申报的基本要求,在伸张文物法的同时,寺院把文物视为圣物的习俗也以利益相关方的支持为要件得以伸张,二者实际上是和谐共生的关系。

长期致力于宗教研究的西北大学教授李利安认为,2007年的世界遗产大会上,丽江古城、故宫等多处世界遗产被亮“黄牌”,原因就是旅游业过度开发,遗产地不堪重负的局面也对申遗造成了反效果。针对宗教文物的特殊性和宗教人士的心理、生活习惯,更易形成不同认知,造成信仰缺失时代的认知真空。我们申遗不就是更好保护文化遗产,弘扬唐僧的坚毅进取精神吗?面对申遗,各级政府需要把申遗的规划、寺院的安置等详细方案公布,让僧人、公众和相关专家等真正组成“利益相关方”的对话平台,要一张蓝图绘到底,而不能强买强卖。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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