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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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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网站2013年04月23日16:08分类:动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3〕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准确认定价格违法案件事实,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保障和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我们对原《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价格行政处罚.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4月9日

[责任编辑: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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