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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项目审批权将带来能源行业大发展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5月18日09:33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业内专家认为,此轮放权将有效减少能源领域投资和决策的成本,从而打破行政干预和行政垄断,有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使市场“无形的手”更加有效。但在审批权下放的同时,需要做好协调,避免引起新一轮产能过剩。

新华08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朱诸 刘雪)日前,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能源类项目的数量居首。主要河流建设以外的水电站、风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以及部分煤矿、电网、油气管输等项目,都将交由地方政府投资部门核准。

业内专家认为,此轮放权将有效减少能源领域投资和决策的成本,从而打破行政干预和行政垄断,有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使市场“无形的手”更加有效。但在审批权下放的同时,需要做好协调,避免引起新一轮产能过剩。

据15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此次取消和下放的117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将能源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地方政府,这表明长期以来进展缓慢的项目审批体制改革走出了重要一步,对能源企业投资和我国能源目标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事实上,国家三令五申要求落实下放行政审批权,实际上就是希望把调节棒交还给市场,让政府变成真正的监管者。

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表示,取消和下放这些投资审批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金银岛分析师谢秋婷说,此轮简政放权将减少能源领域投资和决策的成本,打破行政干预和行政垄断,为企业松绑,让民间的创造力活跃起来,使市场“无形的手”更加有效。例如,原来需要发改委审核的“企业投资精对苯二甲酸(PTA)、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及对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此次也被取消。

而此轮放权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在新能源电力方面的变化。根据决定,国务院决定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和电力市场份额核定,将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以及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等下放到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专家认为,就清洁能源发展来看,风电、小水域水电站建设以及分布式燃气电站等核准重归地方政府核定,将有助于新一轮清洁能源的发展。

此前,我国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展的初期,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新能源发展,大力发展风能等清洁能源,进而造成近年来我国风能、太阳能过剩的局面。为此,国家能源局将风电项目审批重新收回。而此次风电审批下放,被业界认为将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构成重大利好。

国泰君安发布报告称,涉及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的审批权变动体现了政府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重点基建项目的决心,未来地方和企业主导的建设周期起动尚需经历政策落实的过程,但高层对于重点行业的发展决心形成利好。受益标的股票包括“国电南瑞”和“特锐德”。

但是,也有专家提醒,此轮放权,虽然可以从中央层面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效率,但在地方可能会加剧投资热潮。因此,在审批权下放的同时,需要做好协调,避免“一放就乱”甚至引起新一轮产能过剩。

对此,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政府事前审批的“手”放松之后,事中事后监管的“手”将要硬起来。政府将采取更为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严格进行监管。特别是对一些明显违规项目,要采取断然措施,该叫停的坚决叫停。而且,相关部门将建立联动机制,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总量控制等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林伯强表示,审批权下放仅仅是建立能源领域市场化机制中的一步,推进能源场化改革的方向是变行政审批制为审核准入制。政府管理机构只要制定行业的准入标准,例如能耗标准、环境污染标准等,任何企业遵守相关标准,具有相关资质便可自由进入市场。同时,强化一系列配套性机制改革、对“环评”等监督约束机制,以及加强法治化建设。只有这样才能防范地方政府在“以邻为壑”竞争困境下,将能源审批权作为其竞争策略的工具,最终使改革偏离市场化初衷。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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