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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林权抵押贷款助力林业产业发展(2)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5月24日15:17分类:区域经济

——金融产品要便民 扶持政策要落实 

据了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林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发展的意见》(沈银发[2009]97号)文件规定,放宽了对贷款林种、树种、林龄的限制,允许国家重点和一般公益林进行抵押贷款,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但在实际操作中金融部门并未按规定执行,限制了贷款渠道。 

本溪市一位林下参种植大户对记者说,我家里一共有200多亩林地,办理林权抵押贷款已经很多次了,贷款额度在20万-30万不等,虽然解决了很大问题,但是负担也很重。不仅贷款周期短、还款日期限制过死,而且年利率高达9%。

对此,基层林业工作者和林农建议:

第一、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贷款期限设置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同时实行差别利率,根据不同贷款品种、年限确定不同利率,带动林农贷款积极性。

第二、参照、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扩充抵押范围。据了解,目前林权贷款评估时只限定上层林木,对林下进行的冠下造林或种植的山野菜、中药材等林下经济产业项目(已具有相当大经济价值)不给予评估,使该抵押物整体价值降低,用以贷款的金额减少。

第三、目前国家对林权抵押贷款制定了相应的利息补贴政策,适当减轻了林农还款负担,希望省里也能制定相应利息补贴政策,使林农贷款更加优惠、快捷,进一步减轻林农负担。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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