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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高征地标准 平均每亩征地补偿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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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08网2013年05月24日16:36分类:动向

广西提高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平均每亩征地补偿标准为3.3万元

新华08网南宁5月24日电(记者侯巍)记者24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从2013年1月1日起,广西各地陆续公布了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与2010年相比,广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平均上调12.10%,平均征地补偿标准为3.3万元/亩左右。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文军表示,广西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有3年,按国家要求,2-3年必须调整更新,广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平均上调12.10%,年均提高了4.03%,这与广西的物价水平上涨幅度基本一致。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统一年产值标准之后,要求广西各地将此作为最低的保障标准严格执行,同时赋予县市灵活处置权,允许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幅度可在自治区制定的标准上上浮10%左右;相邻市县之间的土地补偿差额一般不大于5000元/亩,减小区域间补偿标准差异;明确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张文军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提高之后,保障了群众的利益,不降低农民的生活水平。对于被政府征收了集体土地的农民,广西采取了包括农业生产、货币、保险、留用地安置,以及招工在内的安置措施,保障他们的生活。

广西此次公布的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广西范围内除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以外的集体农用地征收补偿。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完)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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