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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个地方政府债务达3.85万亿元

中国证券报2013年06月13日13:20分类:动向

核心提示:审计署近日发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94%。

□本报记者 陈莹莹

审计署近日发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94%。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指出,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债务规模增长较快、部分地区和行业债务风险凸显、一些地方通过信托、BT(建设-移交)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融资问题突出、融资平台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还存在违规担保、违规融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债务资金闲置等问题。

2011年以来,各地累计偿还和化解存量债务13317.21亿元,占2010年底债务余额的39.09%。

14省会城市债务逾期182亿

审计结果显示,部分地区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一是部分地区债务规模增长较快,一些省会城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凸显,14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已逾期181.70亿元。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债务率和偿债率指标偏高。

二是土地出让收入增幅下降,偿债压力加大。

三是部分地区高速公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偿债压力较大。

四是部分取消收费地区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面临较大压力。

部分地方变相举债融资

审计结果显示,一些地方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发行理财产品、BT、垫资施工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举债融资的现象较突出。2011年至2012年,6个省本级和7个省会城市本级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和发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融资1090.10亿元;12个省会城市本级和1个省本级通过BT和垫资施工方式实施196个建设项目,形成政府性债务1060.18亿元;3个省本级和3个省会城市本级的部分单位违规集资30.59亿元,合计2180.87亿元,占这些地区两年新举借债务总额的15.82%。

审计署称,这些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且筹资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蕴含新的风险隐患。

此外,还存在融资平台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部分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质量较差、偿债能力不强等问题。2011年以来,经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融资平台公司和债权银行三方签字,共有61家融资平台公司按银监会规定转为“退出类平台”,但审计发现,上述公司中有55家未完全剥离原有政府性债务或继续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融资任务,2012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为7414.83亿元。2012年底,在36个地方政府本级的223家融资平台公司中,有94家年末资产中存在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8975.92亿元,占其总资产的37.60%。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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