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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征税“箭在弦上”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6月13日16:57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以淘宝网为例,作为我国最大的C2C电子商务网站,其2012年的交易总额突破1万亿元。若以5%的额度征税,淘宝上的网店一年下来将因此增加近500亿元的税收成本。

新华08网北京6月13日电 税收一直是国内网络零售监管的“短板”。近期商务部在例行发布会上透露“正在调研电商税收立法”一事,以及有传闻称“年内将对网店开征5%税收”等消息再次引发市场及舆论关注与猜测,电商征税似乎“箭在弦上”。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电子商务主要的模式有B2B(企业间交易)、B2C(企业与消费者间交易)、C2C(消费者间交易)三种。在现行的税制体系下,已经实现了对B2B、B2C模式电商的征税,但C2C模式的电商(俗称“网店”)在税收征管上仍是空白。

以淘宝网为例,作为我国最大的C2C电子商务网站,其2012年的交易总额突破1万亿元。若以5%的额度征税,淘宝上的网店一年下来将因此增加近500亿元的税收成本。

“不少网店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更别提纳税了。”不少专家对此表示担忧,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年交易量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大量的交易游离于现有法律监管之外,纳税主体难以确定、税源难以有效控制、电商交易额难以认定……存在着严重的监管缺失、执法缺位现象。

平安证券分析师耿邦昊表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很快,但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相关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研究明显滞后,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上有很大的空间。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记者了解到,对电商这种交易方式进行征税,已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许可,包括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的电商企业普遍都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收,而5月刚刚获得通过的《市场公平法案》也使美国网购免税时代彻底终结。

耿邦昊表示,“向电商征税已经成为国际趋势,中国难以置身事外。网店征税是一种必然趋势,实行与否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至于何时征税?征多少为宜?则取决于创新机制与保证财政收入之间的关系、税率高低与税基宽窄之间的关系、加强收税征管与保护消费者隐私权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厘清。如此可以推测:这些问题的基本厘清之日,就是我国实施电子商务征税之时。”

[责任编辑: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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