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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高商业、办公和大户型商品房预售门槛

新华08网2013年06月15日14:12分类:动向

新华08网北京6月15日电(记者孔祥鑫)北京市住建委1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楼栋,以及套均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住宅楼栋申请预售许可的门槛提高为:地上规划层数7层(含)以下的,施工进度应达到主体结构封顶;8层(含)以上的,施工进度应达到地上规划层数1/2以上(且不低于7层)。

根据“通知”要求,从8月1日起,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楼栋,以及套均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住宅楼栋,申请预售许可时的门槛应按新标准执行。

据介绍,出台该通知是为了继续贯彻落实3月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 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规范预售行为,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利益。

此前,北京市预售商品房条件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同时预售商品房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但对形象进度一直未作要求,预售许可门槛与其他省市相比偏低。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政策的特点看,北京市采取了差别化方式提高预售门槛。首先,对于满足刚性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楼栋,仍保持原标准,暂不提高预售门槛,保证市场的有效供应。其次,在执行时点上,通知明确2013年8月1日后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此规定,此前的老项目仍执行原规定。合理区分新旧项目的预售门槛,尽可能减少政策调整对已拿地企业的工程进度、资金安排等方面的影响,不会对市场供应造成影响。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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