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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业者将可在闽粤两省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残疾人福利机构

新华社2013年06月21日18:03分类:时事新闻

新华社上海6月21日电(记者张勇 陈键兴 许晓青)两岸两会21日签署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大陆向台湾提出医院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多项开放承诺。

根据协议,大陆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广东省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广东省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

医院服务方面,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可以与大陆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合作形式,或者以独资形式设置医疗机构。

若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置独资医院、疗养院的地点限于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由大陆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置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除独资医院、独资疗养院外其他独资医疗机构的,其设置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大陆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办理。

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置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除独资医院、独资疗养院外其他独资医疗机构的,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完)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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