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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三方面突出“两岸特色”

新华08网2013年06月22日08:07分类:动向

新华08网上海6月21日电(记者陈键兴 潘清)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21日在此间表示,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条款突出了两岸特色,体现在处理正常化和自由化的条款、处理不属于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开放措施的条款和关于避免协议带来负面影响的条款等三方面。

21日下午,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在上海签署了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签字仪式后,郑立中在记者会上作了上述表示。

郑立中说,两岸均是WTO成员,双方本应在入世承诺基础上相互给予更为优惠的市场开放待遇,但考虑到两岸服务市场的条件和特点,两岸服务贸易采取正常化和自由化同步推进的方式,这与其他自贸区在正常化基础上推进自由化的情况完全不同。双方在协议中设定了“公平待遇”条款,为双方尽快实现两岸服务贸易正常化,推进两岸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制度基础。

他说,对于不属于服务贸易具体承诺,但又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如资格、标准、许可事项或其他措施等,由于相关内容和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紧密关联,协议中专门列入“其他承诺”和“管理规范”条款加以解决,一方可根据“管理规范”以适当方式承认另一方服务提供者已取得的资格证明等,或根据“其他承诺”就上述内容与另一方进行磋商,将磋商结果纳入具体承诺表。

郑立中介绍说,为避免协议在执行中对一方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针对部分台湾民众对协议冲击岛内服务业市场的担忧,协议专门设置“紧急情况的磋商”条款。据此,受影响一方可随时要求与另一方进行磋商,及时寻求办法加以解决。(完)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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