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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人士将可在粤开办养老院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7月03日08:40分类:动向

新华社记者杨春雪

广州(CNFIN.COM / XINHUA08.COM)--记者从广东省政府获悉,港澳服务提供者将可在广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该信息是在广东省政府昨日发布的《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纪要》中披露的。

《纪要》明确了民政部和广东省政府2013年至2015年的合作措施,共涉及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推进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及民政服务保障能力四大方面。

对于如何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纪要》中明确,广东省出台《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制定包括土地划拨在内的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高龄津贴补助制度。

同时,民政部支持广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五个一工程”建设,重点支持杨村养老服务示范基地;支持广东省创建等级福利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实施农村“幸福计划”;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并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广东省民政厅。(完)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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