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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时的“生意经”:在华跨国公司需反思

经济参考报2013年07月17日11:04分类:宏观经济

核心提示:近期跨国公司在华的种种“不受待见”,从根本上说,不是缘于它们的经营能力变糟了,而是中国经营环境悄然发生变化,相关企业却仍沿用老套路。

过时的“生意经”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在华严重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被依法立案侦查。细心的人们注意到,此案仅是近期爆出的跨国公司在华“作奸犯科”事件之一。

上月,包括雀巢、惠氏等洋奶粉品牌因涉嫌操纵价格在中国遭到价格反垄断调查。今年年初,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等6家境外液晶面板生产商因合谋操纵价格,遭发改委课以上亿元罚单。

上述事件看似孤立,实则具有关联性。跨国公司在华的种种“不受待见”,从根本上说,不是缘于它们的经营能力变糟了,而是中国经营环境悄然发生变化,相关企业却仍沿用老套路。

不难发现,它们具有以下几点共同之处。

首先,均触及敏感行业,也是法治建设较为滞后、面临深度改革或为监管者所重点整治的领域。譬如,葛兰素史克的商业贿赂丑闻使公众得以窥见药价虚高黑幕一角,涉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而洋奶粉品牌和境外液晶面板商的价格垄断问题,涉及经济转型阶段,维护市场公平和竞争秩序的重大课题。

其次,尽管相关违法情节恶劣,却得以在较长时间存续,以至于已成为跨国公司在华扩大和维持盈利的“生意经”。

例如,境外液晶面板的价格垄断行为延续了6年,洋奶粉对经销商的控制已成为“行规”,而葛兰素史克的商业贿赂也不是新问题。相关违法行为均使得相关个人和法人赚取了少则上百万元、多则上亿元的非法收入。

然而,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身处法治和商业生态正急速变化的中国,却享受惯了所谓“超国民待遇”,对变化不甚敏感,缺乏全局眼光,这样的企业必然要付出高昂代价。

当前,中国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更高层次。一方面,中国市场的全球分量和资源禀赋,决定了中国无需再用有违公平原则的“优惠政策”笼络海外投资。另一方面,中国要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深化市场化改革,客观上要求更加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以及更加高效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

在此关键节点,若跨国公司以其巨大的资源支配能力,染指某些行业的灰色利益链,势必严重扭曲市场关系,恶化固有问题,加大改革难度,这当然与中国发展大局相冲突,为监管者所不能容。敢于犯忌者必然要依法接受严惩。

正如英国《金融时报》所言,面对更加严格而规范的中国市场监管环境,跨国公司必须对即将到来的“成长的烦恼”有所警觉。

相关企业领导者有必要反思,其长久奉为圭臬的中国“生意经”或许已经过时。 (傅云威)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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