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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通报共致40人死亡的两起煤矿事故

新华社2013年07月19日20:01分类:时事新闻

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记者陈炜伟 朱立毅)中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9日通报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研究通过了贵州大山煤矿“5·10”和四川桃子沟煤矿“5·11”两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两起事故都是重大责任事故。

通报指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29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42名责任人分别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5月10日,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乐平镇大山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62.82万元。事故发生后,该矿瞒报,经群众举报后查实。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矿通风系统混乱,风量严重不足,无风微风作业,造成采煤作业点瓦斯积聚,煤电钻失爆产生火花引爆积聚瓦斯。管理上的原因是:该矿借技改之名越界非法组织生产,拒不执行停止非法生产监管指令;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国土资源部门未经核查却作出了未查到越界生产证据的结论等。

安全监管总局通报指出,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规章,对大山煤矿法定代表人常文学、实际负责人孙鱼雷、矿长杨乘蛟等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平坝县副县长刘廷玉、副县长吴先齐等人党纪政纪处分。责成地方政府依法对大山煤矿实施关闭,并罚款2772.7万元。

5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采煤作业点区域处于无风微风状态,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放炮后,残药燃烧,引爆积聚瓦斯。管理上的原因是:该公司非法组织生产,采用“两本账”、“两张图”,提前封闭等手段逃避监管;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通风系统不合理,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国土资源局违规为该矿变更采煤区域等。

通报指出,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规章,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矿长张长勇、经理周明等2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泸州市市长刘强、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张显富等人党纪政纪处分。责成地方政府依法对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没收非法违法所得。

此外,贵州和四川两省分别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完)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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