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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政策鼓励台商从事仓储服务

新华社2013年07月28日18:01分类:时事新闻

新华社福州7月28日电(记者胡苏)记者从福建省交通部门获悉,近日福建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海西港口群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推动闽台港航业合作,鼓励台商在闽从事仓储物流服务。

通知表明,闽台港航业合作空间巨大,是今后两岸交流的重要领域。福建省政府提出,进一步推动两岸滚装运输,争取率先实现平潭-台北、台中,厦门-金门汽车互通行驶;支持围头湾港区发展全方位对台直航运输。

按照相关政策,福建省将鼓励支持骨干港口企业与台湾港航物流企业相互参股;鼓励台商在福建省港口物流园区从事仓储、堆存和物流配送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港区因地制宜建设对台物流园区。

   通知还提出,将以福建省交通集团、厦门港务控股为主,牵头组建两大港口集团。(完)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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