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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出巨灾保险方案 灾种涵盖一般性巨灾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1月02日16:57分类:区域经济

核心提示:作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深圳已率先通过《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建立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共同组成的巨灾保险制度,保障灾种涵盖了一般性巨灾及特殊核风险。

新华社记者赵瑞希

深圳(CNFIN.COM / XINHUA08.COM)--记者日前从深圳保监局了解到,作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深圳已率先通过《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建立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共同组成的巨灾保险制度,保障灾种涵盖了一般性巨灾及特殊核风险。

据了解,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巨灾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且巨灾基金具有开放性,可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主要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深圳巨灾保险保障的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实现了保障对象的全覆盖。保障灾种多,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内涝等巨灾,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基本上涵盖了一般性巨灾及特殊核风险。(完)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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