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财经 > 区域经济 > 厦门:新建商品住宅一户须配建一车位

厦门:新建商品住宅一户须配建一车位

经济参考报2014年01月03日09:21分类:区域经济

核心提示:最新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明确,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其中建筑面积一百四十四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应当适当提高车位配建标准。

厦门市最新出台政策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配建停车位。

最新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明确,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其中建筑面积一百四十四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应当适当提高车位配建标准。

该条例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根据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有关设计规范和周边停车需求状况配建停车场。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一定比例的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

条例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时公布车位的出售或出租方案,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的停车位不得单独提前预售。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项开来)

[责任编辑:尹杨]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