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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放开电信增值业务释放积极信号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1月10日08:43分类:区域经济

核心提示:业内人士表示,政策所显示的开放性不容小觑,不排除以后可能会在全国放开对增值电信业务的“涉外”比例。一些企业代表认为,虽然“让不让做”是一个重要前提,但却不是行业的核心,如何招揽用户、做大“蛋糕”才是重点和难点,否则将陷入“僧多粥少”的局面。

新华社记者龚雯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针对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比如“应用商店”“存储转发类”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并新增“呼叫中心”等业务,业内人士表示,政策所显示的开放性不容小觑,不排除以后可能会在全国放开对增值电信业务的“涉外”比例。一些企业代表认为,虽然“让不让做”是一个重要前提,但却不是行业的核心,如何招揽用户、做大“蛋糕”才是重点和难点,否则将陷入“僧多粥少”的局面。

新增4项业务试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试验区内试点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其中3个是在已有的业务上调整外资股比,还有4个属于新增业务。

据了解,我国在WTO承诺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有: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三项,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0%。而在试验区内开放的业务,一是这三项业务中的特定形式突破了外资股比50%的比例限制,具体包括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可以放宽到55%。二是新增试点开放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四项业务,其中前三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在试验区内进一步试点开放的7个增值电信业务领域中,对外资股比有的不设限制,有的放宽到55%,还有的不超过50%,设定依据主要是基于对本国信息安全的考虑。“即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一般放开的比例越高,行业竞争越充分。”

有望在全国推广

“相比以往外资只能参股,《意见》释放了积极的信号,预计以后由外资独资设立的电信增值业务将不断现身。如果试点得好,这一业务或许将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到全国。”恒信移动副总经理陈良说。不少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认同。二六三网络通信副总裁张靖海告诉记者,作为同业者有两点感受:一是《意见》显示了足够的开放度,二是进一步开放的领域比较多,且7个中超过一半属于新增试点,这与以往《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相比,是不容小觑的变化。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到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业内普遍认为,在信息消费扩容、试点进一步放开的利好环境下,外资在电信增值业务领域将有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景。不过,华泰证券分析师康志毅表示,试点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向全国拓展的速度可能不会那么快,关键是要看其实行的效果,再一步一步地适时调整。

对国内企业影响有限

“此次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对于国内企业的冲击并不是很大。”张靖海说,一方面,“不是什么领域一放开,就会对行业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另一方面,此次进一步获得放开的领域,国内企业之前已经发展得相对充分。这意味着,外资企业如果想要“吸金”,就要通过产品创新和探索商业模式,进一步做大“蛋糕”。如果只是参与到原来的市场,结果只能是“僧多粥少”。“而且从目前的格局看,涉足中国电信增值业务的外资并不多,起码在上市公司中几乎没有看到”,康志毅说,所以试点对国内企业也谈不上什么冲击。不仅如此,针对一些消费者期待“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洋产品”,一些企业代表认为,未必“国外的月亮比中国的圆”,或许还会“水土不服”。比如在通信领域的语音信箱业务,在国外非常普遍,但是在中国却鲜有问津。“政策开放只是第一步,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于企业是否有作为,能否满足消费者喜欢的产品,从而才能做大市场。”张靖海说。 

[责任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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