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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完善土地等政策措施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1月14日10:28分类:产业经济

新华社记者梁晓云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农业部经管司副巡视员赵鲲日前在第五届中国农科教推社会化服务新体系建设高层论坛暨“爱我中华 奉献农业”中国农科教推优秀单位与优秀人物表彰大会上表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需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健全示范引导机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立于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其基本特征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专业化为手段、以规模化为基础、以集约化为标志。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需完善多项政策措施。赵鲲建议,一是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健全土地有序流转管理机制,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完善农业设施用地政策。

三是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鼓励各类人才领办和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是健全示范引导机制。建立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完善农民合作社登记和示范社名录制度,完善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制度。

[责任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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