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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须在规范发展中担起更多责任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1月21日17:34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今年一号文件对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产业链建设、合作金融、社会化服务体系、党建管理带动作用再提具体要求,赋予了合作社在农村经济社会中更多责任。

新华社记者吴霞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农民合作社作为我国重要的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业现代化、农民致富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合作社发展作出了部署,今年一号文件对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产业链建设、合作金融、社会化服务体系、党建管理带动作用再提具体要求,赋予了合作社在农村经济社会中更多责任。

团结就是力量,合作就有希望。比起将土地流转给别的种植大户、企业,农民更希望保留自己对土地的权利。以主人翁的姿态加入合作社,不仅可以保证农民的承包权,而且能保持其经营权,还能够分享生产后的利润。加上“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等政策出台,合作社将迸发出更强的生命力和凝聚力。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农民合作社数量已达98.24万家,同比增长42.6%;入社农民达到7412万户,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8.5%,同比增长39.8%。

合作社数量激增的背后,是大量弱小、不规范合作社的现实存在。“就全国而言,合作社还属于偏小、偏弱的状态,平均每个合作社不足100人。大部分合作社服务能力不强、不够规范。”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孔祥智指出,今年一号文件将“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列在前列,都是对合作社规范发展和管理提出要求。

合作社的规范发展需要产业链支撑。一方面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另一方面要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

据记者调研,与产业合作社横向联合成立联合社是目前合作社联合的主要方式,联合社的成立有效地提升了合作社的市场话语权,降低了经营风险。如河北成立了全省范围内的蔬菜产业联合社,由联合社与超市进行对接谈判,既增强了合作社话语权,也使差异化的消费需求得到满足。江苏扬州5个县市区的二三十家蔬菜合作社成立销售联合社,将蔬菜直销店开进社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与此同时,在发展现代农业进程中,合作社通过与龙头企业合作,农民收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江苏海安有着栽桑养蚕的悠久历史,全县现有桑园12.03万亩。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海安茧丝绸产业的龙头企业,实行和优化“公司+蚕业合作社+农户+工厂+高校科研院所”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后,已在海安14个镇225个村建立了170个蚕业合作社,年产鲜茧近2万吨,带动蚕农8.8万户。

合作社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被赋予了更多责任。首先,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合作社作为重要主体之一正在发挥作用。合作社成为良好的“科技示范户”和试验示范基地,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科技推广和示范引领。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高产攻关、标准粮田建设、科技培训、品种试验等农业科技项目,大大提高了科技资金使用效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

其次,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出现了不少合作社党支部。不少地区全村农户加入合作社、党员能人加入合作社为合作社增添了活力,也为农村很多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另外的解决途径,党员、党组织的引领、带动、示范、辐射作用日益明显。四川安岳县就创新推进了“1+3”即“党组织+合作社+生产基地+示范户”产业发展模式,促进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孔祥智表示,合作社的健康规范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在农村金融普遍偏弱的情况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作为农民的创造,应该得到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发展。今年一号文件提出“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并进一步明确地方在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责任,这是历史性的突破与创新。

[责任编辑:王静]